近日,福建省出台文旅专项贷实施暂行办法,为做大做强做优福建省文旅经济,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康养旅游、研学旅游、工业旅游、乡村旅游、海洋旅游等新业态;主题小镇、历史文化街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以及旅游民宿、房车营地等产品项目;具体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等5部门华体会(中国)有限公司印发《福建省文旅专项贷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旅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局(金融办),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财金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分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华体会(中国)有限公司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工作部署,支持成长型、创新型中小微文旅企业纾困和增产增效,缓解企业流动资金困难,促进文旅市场主体恢复发展,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华体会(中国)有限公司印发〈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金〔2020〕19号)规定,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共同研究制定《福建省文旅专项贷实施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文旅专项贷。

  专项贷使用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体现省委、省政府关心中小微企业,是各相关单位支持文旅经济做大做强做优的有力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政策宣贯,加强工作指导。

  二、对成长型、创新型企业排查摸底。

  坚持文旅融合发展原则,重点支持以下领域:文旅融合新业态;影视娱乐、演艺音乐产业;文化产业园区、历史文化街区、非遗技艺保护传承、文创商品开发等各类文化产品项目;民宿酒店、闽茶闽菜闽货等打造“闽式生活”的各类旅游产品项目。

  三、建立文旅企业“白名单”推送机制。

  文旅企业“白名单”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流动性困难;

  (二)具备正常生产经营条件;

  (三)企业征信良好,无安全责任事故;

  (四)主营业务范围与文旅密切相关。

  “白名单”机制是对符合条件文旅企业的初步筛选,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高效对接。企业是否具备融资资质,金融机构需再行考核。

  四、定期盘点。

  各单位需安排专人登录金服云平台,每半年对文旅专项贷的实施情况进行盘点,收集企业需求,以及专项贷实施过程中的各方反馈意见。

  五、加强沟通。

  市县文旅部门需与金融机构、财政部门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帮助文旅企业解疑释惑。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2022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文旅专项贷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文旅专项贷是指金融机构依托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金服云平台),借助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以下简称资金池)提供贷款风险补偿作为增信手段,通过“快服贷”产品为我省文旅经济领域的各类成长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提供用于经营周转的流动性融资服务的信贷产品。

  第二条 服务对象。

  为在福建省(不含计划单列市)登记注册、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的,主营业务范围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或《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范畴的中小微企业。

  上述主体应当同时符合文旅专项贷条件,具备正常生产经营条件。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华体会(中国)有限公司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政〔2021〕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华体会(中国)有限公司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改革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21〕45号),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一)康养旅游、研学旅游、工业旅游、乡村旅游、海洋旅游等新业态;

  (二)影视娱乐、旅游演艺和音乐产业等文旅融合领域;

  (三)主题小镇、历史文化街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以及旅游民宿、房车营地等产品项目;

  (四)闽菜、闽茶、闽货进景区、进街区;传统老字号、非遗技艺生产性保护传承文创商品开发,打造“闽式生活”旅游消费产品的企业;

  (五)景区、度假区等的智慧化、数字化建设项目。

  第三条

  资金池是指省财政整合相关资金设立,按照风险共担原则提供风险分担的资金。资金池管理按《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华体会(中国)有限公司印发〈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金〔2020〕19号)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不良贷款是指企业逾期1个月(含)未偿还贷款本金或超过2个月(含)未偿还贷款利息且合作金融机构已宣布提前到期的贷款。

  合作金融机构是指已入驻金服云平台且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文旅专项贷服务的金融机构。

  不良贷款率是指合作金融机构在某一时点上文旅专项贷的不良贷款本金占该机构同产品贷款余额的比重。

  第五条

  文旅专项贷款资金必须用于正常生产经营周转,不得用于金融投资、理财、转贷他人等套利活动或个人消费,以及投资国家政策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第六条 建立服务对象企业池,采用名单制动态管理。

  文化和旅游部门收集相关领域符合文旅专项贷的企业名单,企业可通过线上申请,经县级及以上文旅主管部门线上审核通过,或依托金服云平台以及当地确定的其他方式,形成企业池名单。

  名单内企业如涉违法经营、出现不良记录等,不再符合相关条件,经文化和旅游部门核实后,移出企业池名单。在被移出企业池名单前发生的文旅专项贷,可按本办法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金服云平台根据银行贷款审核标准、担保机构审核标准进行初步筛选,分类标注,为银行发放贷款和相关部门统计数据提供便利。

  银行要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充分发挥服务网络、风险防控和技术能力的优势,有效甄别文旅专项贷企业,简化审批资料和流程,对申报企业在符合基本信贷准入条件的情况下,尽快完成尽职调查、授信审批。

  第七条

  文旅专项贷可采用银政保、银政担、银政等合作模式,具体合作模式由银、保、担、企自主选择。

  银政保模式是银行为企业办理信贷业务,企业投保贷款保证保险,在贷款出现风险时,银行、资金池、保险机构按约定及本办法规定承担风险责任的模式。

  银政担模式是银行为企业办理信贷业务,由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在贷款出现风险时,银行、资金池、融资担保机构按约定及本办法规定承担风险责任的模式。

  银政模式是银行为企业办理信贷业务,该项信贷未涉及任何担保、保险,在贷款出现风险时,由银行、资金池按规定承担风险责任的模式。

  鼓励合作金融机构对企业池内的企业提供纯信用融资。

  第八条

  文旅专项贷单户企业经营流动性融资贷款的规模原则上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实行优惠贷款利率。

  各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按不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100个基点发放贷款的为优惠利率,其他银行业机构按不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150个基点发放贷款的为优惠利率。

  贷款期限由银行与企业自主选择,原则上不超过1年,鼓励银行采取无还本续贷方式延长企业贷款期限。

  第九条

  对于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如按“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模式的,取消抵质押反担保,依托合作金融机构服务网络、风险防控和技术能力,由合作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业务条件对担保贷款项目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审批,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担保贷款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确认,不再做重复性尽职调查。

  合作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原则上按照2∶8比例分担贷款本息的风险责任,原则上事先锁定合作业务总体担保代偿率上限,具体代偿率上限按国家和我省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银政担模式下符合《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华体会(中国)有限公司印发〈福建省融资担保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2〕4号)条件的,贷款损失按规定分担比例进行分险,单户1000万元以下且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在机构年度担保代偿率不超过当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我省合作协议设定的担保代偿率时发生代偿支出的,省再担保机构对融资担保机构风险分担比例提高至40%,其中,符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条件的,由省再担保机构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申请分险。

  其中:单户500万元及以下的贷款、代偿熔断率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我省合作协议设定的担保代偿率以内的,资金池再分险20%。

  第十一条

  文旅专项贷未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范围分险的,发生贷款损失,扣除可由保险公司、其他融资担保、抵质押物代偿金额后,按照以下比例分担风险责任:

  (一)本金损失低于20%时,资金池不予补偿;

  (二)本金损失高于20%时,资金池按不超过本金损失的50%给予就高补偿,合作银行承担的损失不低于本金的20%。

  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的损失,资金池不予补偿。

  出现不良时,资金池的补偿范围为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不超过1000万元的文旅专项贷。

  同一企业出现多笔不良贷款时,资金池按先纯信用贷款、再按其他类贷款的顺序依次给予补偿风险。

  第十三条

  省内人民银行合规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文旅专项贷投放力度。

  金融机构发放的文旅专项贷情况将纳入人民银行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考核评估范围。

  第十四条 企业申请入池。

  针对符合文旅专项贷条件的主体建立服务企业池,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经金服云平台或其他媒体网络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期满无异议即形成文旅专项企业池名单。

  第十五条 企业申请贷款。

  通过金服云平台“快服贷”专区文旅专项贷产品模块,在线发起贷款申请。

  面临暂时流动性困难的文旅专项贷服务对象承诺符合文旅专项贷条件、贷款用途符合本办法规定,可通过金服云平台“快服贷”专区文旅专项贷产品模块在线申请文旅专项贷,也可直接向银行申请文旅专项贷,并由银行协助通过金服云平台线上办理。

  第十六条 合作金融机构对接受理。

  合作金融机构通过金服云平台对接受理,结合“文旅专项贷”窗口等平台开展审查审核。

  对接情况在线留痕,金服云平台设置“已发布”“被关注”“已授信”等业务状态标识。对接未成功,除涉密及敏感信息,应简要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备案。

  对接成功后,银行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金服云平台报备授信、贷款发放情况。

  逾期未报备的,不纳入资金池风险分担支持范围。

  第十八条 风险补偿。

  贷款属于政府性融资担保范围的,贷款本金损失扣除金融机构承担部分,由省再担保和融资担保公司先行代偿。省再担保公司审核后,向有关方面申请拨付补偿资金,属于资金池负担部分由省再担保公司按程序申请。

  贷款不属于政府性融资担保范围的,贷款本金损失属于资金池负担部分,在司法机关或相关机构受理银行追款诉讼请求后,银行通过金服云平台向省文旅厅提出补偿申请。

  相关金融机构通过金服云平台发起风险补偿申请时,应同时提交相关纸质佐证材料(包括风险补偿申请报告,内容涵盖贷款合同、企业违约、贷款损失、开展追收等情况,司法机关或相关机构受理追款诉讼请求材料等)。

  金服云平台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提醒功能将风险补偿申请信息传递给省文旅厅、省金融监管局。省文旅厅牵头、省金融监管局配合,及时开展审核,相关信息核实可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及时提出资金池分担建议,报省财政厅复核并按程序拨付资金。

  第十九条 追索。

  产生不良贷款后,相关金融机构应积极开展追收事宜。资金池给予风险补偿的,相关金融机构在收到追回款的5个工作日内,对追回资金扣除合理追索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后的余额部分,按风险补偿比例偿还资金池。合理追索费用事后须经省文旅厅确认,确认后多退少补。

  第二十条

  对普惠型小微企业文旅专项贷不良贷款率高于银行业机构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

  各银行业机构要推动落实文旅专项贷尽职免责制度,细化和明确文旅专项贷不良贷款容忍度和授信尽职免责的要求,切实提高基层“敢贷、愿贷”积极性。

  第二十一条 数据查询分析。

  金服云平台为省文旅厅、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提供企业融资需求、获得授信额度、贷款总额、贷款明细等信息的实时查询、汇总分析及相关审核功能,及对相关金融机构上一年度文旅专项贷开展情况的汇总分析功能。

  文旅专项贷运作流程图详见附件1。

  第二十二条

  省文旅厅牵头提出年度风险分担资金预算,报省财政厅审核。

  省文旅厅牵头根据风险补偿政策,做好年度风险分担预算资金动态跟踪。

  合作金融机构在贷款规模内办理文旅专项贷业务。

  第二十三条

  同一金融机构在资金池支持范围内的不良贷款率达到或超过5%时,暂停办理文旅专项贷新增业务,即为熔断。

  金融机构在出现熔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主动向省文旅厅、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报告,熔断前受理的业务可按本办法规定享受相关政策。未按规定报告的,资金池对导致熔断的不良贷款及熔断后新增的不良贷款不予补偿。

  不良贷款率若恢复至5%以内,金融机构可通过金服云平台向省文旅厅提出申请,由省文旅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提出意见,获得同意后可重启相关业务。

  同一金融机构包括省行及下属分支行、营业部等。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具体条款由省文旅厅、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负责解释,未明确事项按闽财金〔2020〕19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1.福建省文旅专项贷运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