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公布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华体会(中国)有限公司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全省上下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推动文旅产业回暖复苏,全面促进文旅市场活起来、火起来,全方位推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激励措施。

  一、激励县域文旅经济争优争先争效

  (一)支持县域文旅经济争先发展。对推动落实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的县(市、区),由省政府通报表扬,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文旅相关资金和创建相关品牌,优先安排省级文旅融合发展专项资金补助,优先推荐文旅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在文旅品牌宣传和项目招商推广中予以重点支持。

  (二)支持区域文旅经济品牌创建。对获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每个给予300万元奖励;获评省级全域生态旅游示范县(市、区)的,每个给予150万元奖励。对入选国家级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县(市、区)的,每个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的,每个给予30万元奖励;获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的,每个给予2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省“全域生态旅游小镇”的,每个给予2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金牌旅游村”的,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

  二、激励文旅产业延链补链强链

  (三)支持文旅重点项目建设。每年安排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各地各部门系统性谋划开发一批主题鲜明、具有地方特色、产业整合度高、示范性强的文旅产业项目,有效促进区域文旅资源整合。鼓励各地用足用好组合政策,强化服务保障,引进知名企业在省内投资布局重大文旅项目。支持文旅项目试点探索点状布局用地开发。对符合条件的文旅领域重大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等,优先列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支持项目。

  (四)支持数字文旅发展。强化全省文旅数据资源汇聚共享和开放开发,加快建设全省数字文旅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各地加快推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混合现实等现代科技在文旅领域应用,支持在公共文化场馆推广普及自助语音讲解、路线引导、数字体验产品等智能导览功能,对经济社会效益好、代表性强、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文旅和智能导览优秀典型案例,每个奖励5万元。鼓励和引导景区逐步向数字化、智慧化转型,对新被认定的五钻级智慧景区,每个奖励20万元;新被认定的四钻级智慧景区,每个奖励15万元。

  (五)支持文旅新业态培育。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对新建被认定为4C级及以上等级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每个给予50万元补助。支持各地广泛开展街头文化艺术展演,对符合条件的在历史文化街区、都市商圈等组织开展常态化展演的机构或单位,每个给予25万元补助。支持研学旅游发展,鼓励利用农业、水利、林业等资源发展研学项目,对新被认定的省级优秀研学旅行基地,每个给予20万元奖励。

  (六)支持民宿健康有序发展。各县(市、区)于2023年年底前出台民宿发展实施细则,设置受理备案窗口,建立一站式民宿联合备案和检查工作机制。鼓励民宿标准化建设,对成功创建甲、乙、丙级旅游民宿的,每家民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七)支持文旅产业园区建设。鼓励各地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历史街区、校园建筑、商务楼宇等存量房产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每个给予运营管理机构10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每个给予30万元奖励。

  三、激励文旅融合和跨界发展

  (八)支持文旅融合精品打造。鼓励各地依托福建地域特色文化打造一批标志性文旅融合产品。支持“福”文化有机融入文旅产品开发,打造一批“福”文化旅游精品。鼓励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与旅游融合发展,将传统人居理念、营建智慧融入文旅产业,打造精品村落。鼓励各级文化馆、艺术馆、博物馆举办民间工艺品主题精品展览,对展陈场所费用给予减免。鼓励举办民间收藏展,支持民间藏品参加全省非国有博物馆联展。鼓励文化馆、艺术馆、博物馆等文化文物单位和文化企业开发文创旅游商品。

  (九)支持“+文旅”融合发展。支持“工业+文旅”,鼓励各地依托工厂、工业遗产项目等发展工业旅游,对获评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每个给予30万元奖励;鼓励工业龙头企业、品牌企业创建观光工厂,对被认定为金牌观光工厂的,每个给予20万元奖励;支持将工业创意产品和设计纳入全省文创市集活动展览展示。支持“体育+文旅”,发挥品牌赛事带动旅游、促进消费的重要载体作用,并根据赛事的规格、规模、带动力及办赛水平等,每年安排1000万元对培育和引进国内、国际品牌赛事的城市给予资金补助。支持“茶产业+文旅”,扶持茶文化小镇、茶文化庄园等一批茶文旅融合项目。支持“影视综艺+文旅”,每年安排100万元对拍摄景地、影视拍摄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给予支持,鼓励创作能够带火各地文旅发展的歌曲、纪录片、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等。支持“林业+文旅”,鼓励创建森林康养基地,优先在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开展林相改善行动,增强周边整体景观的观赏性。支持工会培育职工疗休养基地。

  (十)支持舞台艺术与旅游市场融合发展。鼓励文艺院团参与创排可面向旅游市场的舞台艺术剧目,支持进驻景区常态化开展公益性演出。鼓励以福建地域特色文化为重点题材的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支持实施“福建戏曲名老艺人薪传计划”。对入选国家级舞台艺术创作项目或参加展演的各地文艺院团,每个给予10万元补助。

  (十一)支持红色旅游发展。鼓励各地加强红色资源挖掘和提升,创新红色旅游融合发展模式。对入选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试点单位的,每个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A级旅游景区的红色旅游景区(点),每个给予30万元奖励。鼓励旅行社开发红色主题旅游产品。

  四、激励文旅消费扩容提质升级

  (十二)支持文旅促消费活动举办。鼓励各地商务和文旅部门联合举办2023“全闽乐购”线下主题促消费活动。支持大众茶馆和闽菜馆入驻景区、旅游集散服务中心、交通服务区、酒店、宾馆等。鼓励文旅企业针对长假、周末等重要时间节点推出优惠券、打折让利等促消费措施。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因地制宜实行门票减免,对试行年度免门票且符合条件的景区给予补助。充分发挥展会对文旅消费的带动作用,积极引进市场化举办的国际性、国家级展览或会议,鼓励各地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对被认定为重点引进展会或会议的项目给予支持。支持景区、旅行社等文旅行业协会或联盟组织建设,构建资源共享、融合共建、自律共赢的文旅消费促进机制,联合推出文旅促消费优惠措施。

  (十三)支持文旅消费品牌创建。鼓励各地培育文旅消费新模式,积极创建、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示范城市、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对成功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的,每个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的,每个给予30万元奖励。

  (十四)支持精品旅游线路打造。鼓励各地围绕“清新福建”旅游列车沿线,串点成线、以线带面,推出列车游、滨海游、乡村游、周末游等特色旅游线路。指导文旅企业围绕“十大主题”精品线路,精心策划推出适应不同游客群体的深度体验游线路和一系列微旅游、轻度假特色旅游线路,并利用各类宣传渠道予以重点推介。

  (十五)鼓励加强文旅宣传推广。鼓励各地整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资源,加大福建文旅资源宣传推广力度,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文旅IP,丰富“福文化”、“清新福建”品牌内涵。对各设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承办省部级主办的文旅营销活动,每个给予100万元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区域文旅联盟活动,每个给予50万元补助。对符合条件的赴省外重点客源地开展旅游促销推介活动,每个给予50万元补助。对获得全国旅游公益广告大奖或全国旅游宣传推广优秀案例、全国优秀网络视听推选活动优秀作品的,优先在省级宣传营销活动上予以推广,并在举办相关宣传推广活动时给予优先支持。

  (十六)支持深化闽台旅游合作。精心培育闽台特色旅游产品,鼓励各地举办或参加闽台旅游展会、旅游节事、旅游培训和旅游推介等活动。推进闽台乡建乡创与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已建成项目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产业,指导和支持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村创建“金牌旅游村”、国家A级旅游景区等文旅品牌。鼓励支持台湾青少年团组来闽开展研学活动。支持做大做强海峡旅游博览会等平台。

  (十七)鼓励省外游客入闽。鼓励各地积极推出吸引游客入闽旅游激励措施,做热福建旅游消费市场。对旅行社一次性组织省外500人以上的“清新福建”列车入闽旅游,签订规范的团队旅游合同,且住宿两晚以上的,给予单程单列奖励10万元,单个旅行社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此项政策与入闽过夜团队游客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十八)支持境外文旅市场拓展。加大福建文旅品牌境外宣传推广力度,着力发掘新兴入境旅游市场,每年安排300万元支持福建文化海外驿站、福建海外旅游合作推广中心开展交流推广工作。鼓励旅行社与航空公司对接开展跨境包机包航业务。鼓励福州、厦门、泉州等沿海城市拓展所在地机场、邮轮母港、“小三通”码头航班航线。

  (十九)支持文旅消费环境优化。完善文旅市场综合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欺客宰客、“不合理低价游”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落实“放心游福建”服务承诺,完善旅游投诉“一口受理、快速办结、先行赔付”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予以通报表扬,营造优质文旅市场环境。

  五、激励文旅市场主体做大做强

  (二十)鼓励景区提质升级。对获评国家5A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每个给予15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4A级旅游景区或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每个给予30万元奖励。对博物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获评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每个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打造世界级旅游景区、度假区。

  (二十一)支持旅行社发展。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委托旅行社组织实施,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提高预付款比例,加快支付进度。

  (二十二)支持融资渠道拓宽。筛选优质文旅企业纳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加强文旅企业上市培育孵化,对实现境内上市的分阶段给予奖励。优化文旅专项贷审核流程,扩大惠企覆盖面和支持度。组织遴选文旅企业“白名单”,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扩大再生产等问题。

  (二十三)支持文旅企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各地帮助文旅企业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每年安排100万元奖励引才成效显著的市级文旅部门或省属文旅企业。支持文旅企事业单位与相关高校开展“订单式”人才培育。每年举办骨干导游、一线导游和出境游领队业务提升培训班或研讨班,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行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内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支撑,做到政策服务齐努力、激励约束同发力,充分调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形成全省上下“拼文旅经济”的浓厚氛围,全面提升文旅经济能级。省直相关部门要树立“+文旅”理念,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指导和帮助各地用好用足各项激励措施,加强政策执行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市、县(区)要强化一把手“抓文旅经济”意识,结合本地实际,加大激励力度。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政策兑现落实的统筹跟踪协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本政策实施期限为2023—2025年度,到期后将进一步评估调整完善。